企業注銷新規!7月14日起執行!
分類:知識干貨|發布時間:2022-08-30|58001次瀏覽6月14日,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稅務總局明確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的涉稅事項,自2022年7月14日起執行!那么企業注銷具體有哪些新規定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此次公告中的重點內容如下:
1、市場主體歇業不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
歇業是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只需按規定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稅務機關不對市場主體歇業設置稅務前置條件,市場主體歇業不需要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歇業要以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為前提。
2、簡化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納稅申報
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依法應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可按如下方式簡并所得稅申報,且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1)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其總機構辦理歇業后,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僅分支機構辦理歇業的,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不調整預繳申報期限。
(2)未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
(3)按月申報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
3、非正常戶歇業期間的納稅申報
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上述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4、簡化個體戶注銷環節的清稅證明辦理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申請代開過發票,且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
5、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如何辦理清稅文書?
經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的市場主體,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清稅文書的,稅務機關即時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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