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稅率開錯,發票已跨月無法作廢,應如何申報增值稅?
分類:行業動態|發布時間:2022-08-30|49936次瀏覽適用稅率開錯,發票已跨月無法作廢,應如何申報增值稅?
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開錯 (例如應開13%稅率的但是開成9%)或將 適用稅率開成征收率,發票已跨月無法作 廢,應如何申報增值稅?
答:當期應按照實際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稅額進行申報,若按照征收率開具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異常比對通過申報。在申報填列時,應根據 開錯發票的對應稅率和征收率分別填列在 申報對應列次。申報當期若重新開具正確 的增值稅發票情況下,需要將錯誤和正確 的所有發票進行申報繳納稅款,待次月或 次季度所屬期開具紅字發票后進行申報。
例:納稅人3月開具錯誤發票20萬9%稅率,當月重新開具了 20萬13%的正確 發票,在4月申報期進行申報時,申報銷 售額應為40萬元。4月份發現沖紅3月錯 誤發票20萬元9%稅率,5月申報期申報時 銷售額應為-20萬元。
